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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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工考核的通知

2021/1/4 10:16:08 点击率:1 来源:综合处

院属各部门:

根据皖国科能源院综字〔2020〕12号|能源研究院全职人员考核管理制度文件精神,2020年度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院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

二、职工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1、全院全职、双聘职工在2021年1月7日之前准备好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各部门在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1日之间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年度考核工作。

三、职工年度考核相关安排及要求

1、考核对象:本年度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研究院全职、双聘人员。

2、以各部门、各项目为单位开展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基层考核要求:各部门需按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对职工本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考核结论。若有与事实不符情况,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将予以问责。

3、综合处负责向院考核委员会报送,由考核委员会对考核人员评分评级,综合处负责统计汇总。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个人考核申诉表》。

四、年度考核有关政策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皖国科能源院综字〔2020〕12号文件。

五、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科研人员的考核内容,侧重该岗位所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以及科研工作完成及个人超额完成工作目标或取得的亮点、成果、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情况,研究生培养情况、工作态度等。

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侧重所需具备的管理知识和能力,以及工作数量、质量、完成、反馈情况和个人超额完成工作目标或取得的亮点、成果、工作态度等。

六、上报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要求

1、各部门/项目在2021年1月11日前将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的《2020年度考核表》、及考核人填写的《2020年度考核评分表》交综合处鲁欢,或发送扫描版和电子版至邮箱:luhuan@ie.ah.cn。2021年1月20日将院考评委员会填写的《2020年度考核表》返给各各部门/项目负责人。

2、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25日前将职工签署意见的《2020年度考核表》交给综合处鲁欢归档。

3、《2020年度考核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受理计算机打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

详见OA系统内部通知、邮件通知。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