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8/17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295
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培育壮大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皖工徽匠”队伍,促进技工强省和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等规定,省人社厅决定开展第十三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表彰对象为安徽省各行各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有关事项通知链接如下: http://hrss.ah.gov.cn/zxzx/ztzl/zyjntsxdzl/zcwj/8474064.html。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劳动年龄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江淮杰出工匠申报条件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5年以上;
2.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3.系全国技术能手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含全国劳动模范等),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
5.我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经个人申报可直接认定为江淮杰出工匠。
(三)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条件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具备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
3.曾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曾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之一,或曾获得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业绩。
(四)其他条件
1.在省外获得相关荣誉或称号,须在我省工作满2年且取得新的业绩,方可按规定申报。
2.具有超高技能和精湛技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特别重大的突出贡献,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
二、材料报送
(一)材料目录。
1.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
2.推荐对象简要情况汇总表(附件3);
3.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表样分别见附件4、5,申报表填写说明见附件6);
4.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二)报送要求。各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要求(附件7)制作上述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完整,填写准确,份数充足。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9月28日前报送合肥研究院人事处324办公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评选奖励办法及相关申报表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下载。
能源研究院联系人:鲁欢 0551-65593504
人社厅联系人:张位中、徐文军、庄雪峰
电 话:0551—62635052、62645836、62673947(传真)
附件:1.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函模板
3.推荐汇总表
4.江淮杰出工匠申报表
5.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
6.申报表填写说明
7.申报材料要求
8.第十三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附件下载:1-8文件
综合处
2021.08.17
电话:0551-65593504
电子邮件:iehcnsc@ie.ah.cn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三国城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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