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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8/17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295

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培育壮大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皖工徽匠”队伍,促进技工强省和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等规定,省人社厅决定开展第十三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表彰对象为安徽省各行各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有关事项通知链接如下: http://hrss.ah.gov.cn/zxzx/ztzl/zyjntsxdzl/zcwj/8474064.html。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在劳动年龄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江淮杰出工匠申报条件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5年以上; 

2.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3.系全国技术能手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含全国劳动模范等),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省部级表彰奖励荣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业绩。 

5.我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经个人申报可直接认定为江淮杰出工匠。 

(三)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条件 

1.须从事相应职业(工种)10年以上; 

2.具备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同等技能水平); 

3.曾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首席技师或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曾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工艺美术大师等荣誉之一,或曾获得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称号之一,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近五年尤其近两年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出业绩。 

(四)其他条件 

1.在省外获得相关荣誉或称号,须在我省工作满2年且取得新的业绩,方可按规定申报。 

2.具有超高技能和精湛技艺,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特别重大的突出贡献,可不受资历限制破格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奖。 

二、材料报送 

(一)材料目录。 

1.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 

2.推荐对象简要情况汇总表(附件3); 

3.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表样分别见附件4、5,申报表填写说明见附件6); 

4.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二)报送要求。各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要求(附件7)制作上述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完整,填写准确,份数充足。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9月28日前报送合肥研究院人事处324办公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评选奖励办法及相关申报表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下载。 

能源研究院联系人:鲁欢 0551-65593504

人社厅联系人:张位中、徐文军、庄雪峰 

电  话:0551—62635052、62645836、62673947(传真) 


附件:1.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函模板

3.推荐汇总表

4.江淮杰出工匠申报表

5.安徽省技能大奖申报表

6.申报表填写说明

7.申报材料要求

8.第十三届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附件下载:1-8文件


综合处

2021.08.17


电话:0551-65593504

电子邮件:iehcnsc@ie.a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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