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29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116
近日,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被正式纳入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皖科政〔2021〕16号)规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开展了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申报核定工作。经单位申报、条件审核、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我单位被纳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
下一步,研究院将合理利用这一优势,按照政策申请享受税收优惠,这一政策将进一步提升研究院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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