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合作

关于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的通知

日期:2023/3/22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2159

各部门、中心、项目组: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更好的帮助能源研究院职工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综合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因公出国境审批和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审批根据人事隶属关系:

(一)人事关系在能源研究院的全职聘用人员、在读研究生,由能源研究院审核同意后,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二)人事关系在共建单位的职工,不从能源研究院报批。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有外方正式邀请函。

邀请函须明确以下信息:出访人姓名、出访任务和日期、停留时间、费用承担方式、邀请人手签名及联系方式等。

 

三、申办流程

因公出国(境)办理主要包括任务批件办理因公证照办理签证办理、回国申报四个流程。

 

  (一)任务批件办理(25天)

1. 院内审批(7天左右)

请职工登录能源研究院OA线上办公系统,申请办理GJ01 出国申请流程。

办理流程如下:个人申请填报——项目负责人及各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核。(详见OA流程图)。


2. 公示(5个工作日)

在能源研究院OA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同时,申请人可准备申报任务批件、办理因公护照、签证等表格填写和资料信息。)


3. 经能源研究院审核及公示同意后,由能源研究院外事专办员填报安徽省外事管理系统(7天左右)。


4.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并出具任务批件(7天左右)。

 

(二)证照办理(7-10天)

1. 因公出国(境)一般情况下需持因公证照出访。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公派留学、访学、博士后等项目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持因私证照出访。


2. 无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者,或所持因公护照有效期距出访日期不足六个月者/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不足三个月者,需办理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持有效证照者可直接准备签证/签注办理材料。

 

办理人员填写表格(见OA文档下载)递交因公证照办理材料,至综合处审核,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因公证照信息材料齐全,提交材料至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需5个工作日左右。

 

 (三)办理签证/签注(20天以上,不同国家签证办理时间不同)

1. 出访人员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事服务-签证须知(网址:https://ahfao.ah.gov.cn/wsbs/qzxz/index.html ),查阅出访国/地区办理签证/签注的要求,按照最新要求准备材料,提交至综合处审核,审核无误后递交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签证科。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各国使领馆/国务院港澳办要求,递交材料申请签证/签注。


3. 根据使馆需要,综合处通知申请人去使馆面谈、釆集指纹、提交使领馆补充材料等。


(四)回国申报(回国7天内完成)

1. 院内审批

请职工登录能源研究院OA线上办公系统,申请办理GJ02 出国公式流程。

办理流程如下:个人申请填报——项目负责人及各部门审核——院领导审核。(详见OA流程图)。


2. 因公护照返还

填写回国申报三表,返还护照。



四、温馨提示

1. 目前因公出国(境)需求增多,由于各国签证办理时长不同,建议提前了解相关信息,预留足够时间进行申报,美国、加拿大、德国等较难出签的国家,建议预留更长时间办理手续,以免耽误出访行程。

2. 因公出访任务批件、因公证照办理等相关表格,请在OA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3.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0551-65593504江老师或至综合楼南楼二楼综合处咨询。

 

 

 

 

综合处

2023年3月22日


电话:0551-6559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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